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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规实施在即,个人码收入未申报仍需缴罚款

2026-10-22 5101

距离11月1日只有十天时间,国家税务总局于9月28日发布的《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2026年版)》即将生效,统一了全国税务机关的罚款标准。关于“使用个人码收款而未按规定申报,主动补缴是否可以免罚”的讨论在短视频平台和财经自媒体中引发热议。一方面有人将此视为对小企业主的新压迫,另一方面也有“主动自首可以免于处罚”的说法。实际上,答案并不像想象中那样戏剧性:补缴后依然需要罚款,只是幅度可能较轻;若希望完全不交罚款,这几乎是不可能的。

这份新基准并没有对罚款种类进行立法性修改或改变罚款上下限。它的作用更像是对过去的区域罚款标准进行统一校准,以前东北、西南、西北、中南、华北和华东六大区域各自执行不同的标准,罚款幅度差异巨大。新基准将66项违法行为按情节划分为五个等级,但公告中强调,税务机关不能仅依据此基准作出处罚决定,它只是“量刑指引”,具体的罚款权仍归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。

个体工商户或小企业主如果使用个人收款码接受业务收入、未入账或未申报,这在法律上归类为偷税,依法会被追缴税款及滞纳金,此外还需缴纳罚款,罚款比例为欠缴税款的50%以上至5倍,具体金额差距可达到十倍。新基准对罚款的划分使用了三个评估维度:过去五年内处罚次数、欠缴的绝对金额及其占应纳税额的比例。基于评估结果,行为人将被归入相应的惩罚等级。

“主动补缴”在这套规则中只是辅助因素。如果情节被判定为“较轻”,起始罚款率可为50%,加上主动补缴的因素,罚款将被压至最低。然而,一旦漏缴金额较高或占比偏大,或者过往有处罚记录,罚款起始额将水涨船高。在这种情况下,无论态度多么积极,迅速补缴也难以避开50%的罚款比例。

部分人试图利用“轻微不罚”清单,清单包含8项,但逐一检查后发现并无一项与隐瞒收入有关。过去的“首违不罚”条款已归并至“轻微”档,但与申报相关的条款仅涉及逾期申报,而非申报时少报收入。个案中,一家加油站因使用个人账户收款,未申报近400万收入,最终被罚近150万,表明补缴并不等于免罚,反而可能导致处罚幅度的降低。

对比同地段、同规模商户的数据,会快速暴露出不合规之处,税务机关能轻易发现隐蔽收入,一旦查出不全的补缴,处罚的空间受到压缩,这充分表明,主动补缴得及时且彻底,半途而废只会使自己陷入更高的罚款档位。

监管愈发严格,基准中明确了“配合与否”会影响处罚情节,故意隐瞒证据或资金转移等行为,将直接将原本较轻的情况转至更重的层级。10月17日的社保新规引发热议,其实也来源于这一基准中的相关条款,表明对不缴或少缴社保的单位将面临严重处罚。总体来看,新规收紧了管理标准,完全没有放宽空间。

建议在10月31日前进行整改时,首先应清理所有收款渠道,逐一核对交易记录,确认所有收入信息,并及时做出更正申报,务必补缴相关税款和滞纳金。仔细保存自查记录及相关证据,这些都是将来争取从轻处罚的关键。尽管税负让人担忧,但根据现行政策,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0万以内的部分仍可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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